河北邢台南和县历史沿革
南和县古称“和城”,别称为“和阳”。其“和”字之由来,出自古人对南和历史状况和风物人情的描述:“泉清而甘醇,土膏而禾茂,人和而知礼,物厚而阜安。”《南和县志》(光绪十九年王立勋重修本)根据(太平寰宇记)记载,按其地理位置方位,取名南和县。
南和是一个文明古老的地方,《禹贡》属冀州。周《职方》属邢。春秋归属晋。战国属赵。自西汉(公元前202年)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域。同时还置有朝平县。两县均属巨鹿郡。景帝中原六年(公元前144年)更隶广平郡。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改属平干国。五风二年,国除为广平郡。两县仍属之。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广平郡封为广平国仍辖南和、朝平两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南和县仍属邢台专区。1958年4月28日,撤消邢台专区,南和县划归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消南和县,并入巨鹿县。1961年7月9日,析巨鹿县置任县,将原南和县划归任县。1962年3月27日,析任县恢复南和县原建制,仍属邢台专区(1961年析邯郸专区复置)。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南和县仍属之。1993年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南和县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