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案件结果是这样演绎出来的
一、总统急任治安法官,麦迪逊扣留委任状
1801年3月2日,美国总统亚当斯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第二天,即亚当斯总统卸任(1801年3月3日)夜里,参议院匆忙批准了对四十二位治安法官的任命,后人戏称这批法官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
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当时新旧总统交接之际,时任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忙得团团转、结果十七份委任令没有发送出去。对于这个突击提法官的损招儿,新上任的总统杰弗逊深感不满,他于是示意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一样处理掉”。究竟是明示还是暗示,不得而知,相信麦迪逊具备一点就透的技能。
二、马伯里不服,告到最高法院
没有发出去的委任令中,有一个叫威廉.马伯里的,此公家财万贯,不过视钱财为粪土,独独钟情治安法官这个职位,这显然是一个法律人对理想的孜孜追寻。不明不白地丢了理想中的工作,他一定要闹个明白,这显然是一个法律人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于是,马伯里一张状纸把时任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
接到起诉状后,时任最高院大法官马歇尔致函国务卿麦迪逊,要求他解释没有颁发委任状的原因。谁料想,麦迪逊有总统的默许,马歇尔的信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马歇尔法官作为一个法律人是何等智慧,当然知道麦迪逊葫芦里装的什么药。马歇尔寻思,签发执行命令简单,要是麦迪逊以政治名义不理会,实操性不强啊?强行硬怼看来不是办法。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诉求,等于最高法院还没出牌就认怂了,权威脸面安在?
三、马歇尔的智慧
法官的天职就是裁决案件,这案件就在眼前,马歇尔心想自己也非要闹个明白不可,踅摸来琢磨去,想的脑瓜子疼,灵光一闪,对了,就这么办。1803年2月24日,距离亚当斯总统提名过去了将近两年,最高法院法官以5比o的票数作出裁决,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了法院判决书。马歇尔在判决中首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申诉人马伯里是否有权得到他所要求的委任状?第二,如果马伯里有权,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是否该伸出正义之手?第三,是否是该由最高法院来下达执行令,翻译过来就是最高院有没有管辖权?
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都是肯定的,可在第三个问题上,马歇尔认为,马伯里提高到最高院的依据的是《1789年司法条例》,这个条例与宪法相互冲突,条例的地位在宪法之下,与宪法抵触,条例无效。联邦地方法院才是这个案件的初审管辖地,马伯里你应该去地方法院告啊,不服再逐级上诉,告到了最高法院,我们才有权审理。
话说这个原告马伯里一看连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戳儿的委任状都成了白条,还要从基层法院做起,已经白耗了两年光阴,要实现自己的理想,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马伯里心想,理想重要,现实却这么骨干,于是华丽转身,投身到银行业,做到了一家大银行的总裁,也非常成功,这显然是马伯里的法律思维,让他没有在一棵树上吊死,灵活择业,成就了自己,值得我们借鉴。
四、马伯里等人物历史的偶遇
经过这个案件的角逐,美国宪法的神圣性已呼之欲出,同时奠定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马歇尔法官也因此成为法律人传说,美国总统詹姆斯.加菲尔德非常钦佩马歇尔法官的智慧,他赞到:“马歇尔法官找到的是一付骨架(宪法文本),却赋予它血肉之躯”。
在属于自己的机遇面前,马伯里一腔法治热血,视金钱如粪土,却成了银行家。马歇尔法官猛琢磨了一番,也因此案彪炳美国法治史册。美国最高院地位也因此案奠定,从此声名赫赫。只有七条正文的美国宪法(不算修正案),从此与美国的天斗、与美国的人斗,与美国的地斗,至今仍在战斗。这里面还有两届总统的斗法、麦迪逊的轻慢、司法条例的规定等等,交织成了一幅幅历史场景,各自发力,演绎出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这个案件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笔者却想说的是,围绕这个案件的各个人物事物,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万事万物万人,相互联系,机遇还是偶遇,都在发生之前甚至发生很久之前一刹那定格。今天这个世界发生的一切,交织在一起,又会发生什么呢?偶然中有必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