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啸杰:乌克兰能不能中立?从中立概念与中立国谈起
【编者按】本文为大外交智库创始人授权“秦安战略”头条平台独家原创刊发,转载自公众号“库智交外大”。作者杨啸杰,大外交智库大外交智库《智本青析》实习评论员。
3月29日,俄乌谈判俄方代表团团长梅津斯基称收到了来自乌方的关于保持中立和无核地位的提议,并将此次会议评价为“建设性的”。已经延宕多月的俄乌战争似乎终于迎来了实质性转机。但好景不长,仅仅一周后乌克兰局势就发生逆转,“布恰事件”愈演愈烈,乌克兰甚至重提加入北约。和平的曙光似乎又再次湮没在黑暗中。现在面对更加现实的乌克兰中立问题,有必要站在更加广阔的历史尺度上,对中立的概念和发展历程做一回顾,以此分析乌克兰在“中立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何谓“中立”?
国际政治中,“中立”的诞生与战争是息息相关的。简言之就是“在其他国家间战争中,不参加、不支持交战的任何一方”,这也构成了“中立”概念的基础。随着国家间关系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中立”的应用从“战时”走向“平时”,另一方面关于“中立”的国际法制度日益清晰完善。

“国际法之父”胡果·格劳修斯(1583-1645), 他在著作《战争与和平法》中称中立国是“处在战争之外的国家”
(一)“中立”概念的内涵
中立首先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它代表了一国在面临别国战争时的立场选择。而选择了中立政策的国家,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中立国”。中立国在战争中往往持一种“公正不偏”的政治原则,在不参加战争的同时,对交战双方或是多方持公正平等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战争”越来越在多层次、多领域展开,而“中立”的概念也事实上受到了这种变动的挑战,中立国在坚持其立场时越来越需要考虑“非战争因素”。
此外,“中立”本身还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它表示一种战时的国家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即在战争中,一国在通过一系列国际法程序获得中立国地位后,必须履行严守中立的基本义务。而交战国也必须尊重中立国独立、完整、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
(二)“中立”概念的外延
1、战时中立
“战时中立”是中立概念的基本外延之一,其本意就是前文反复提及的一国在别国战争状态下的中立立场。战时中立是和战争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当战争结束或者战事不受控制地扩大到中立国时,战时中立也就宣告终止了。

中立并不一定意味着放弃国防,图为二战中阿尔卑斯山上的瑞士军人(图源@必应)
在战争过程中,中立国至少要履行三个方面的义务:①不参战义务,即中立国首先必须保证自身不被卷入战争;②不支持义务,即中立国不能对交战的任何一方给予显著差异性的支持;③不偏袒义务,即中立国在战争中执行法律时,不得对交战各方采取倾向性或歧视性政策。此外,交战国对中立国的地位必须予以尊重,必须在交战过程中维护中立国的独立和主权完整。
2、永久中立
永久中立实际上是战时中立在和平时期的延伸,本质上是“战争”概念泛化而来的产物。比如冷战时期,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在世界各地对抗,其烈度很难说就低于传统战争。永久中立的产生一方面是一些国家在激烈的对抗中提前做出的政策选择;另一方面永久中立能够获得承认也是处于对峙、对抗条件下的各大国或国家集团出于地缘政治、权力均衡考虑的产物。
持永久中立立场的国家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作“永久中立国”,目前国际上被普遍承认的永久中立国有7个,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根据和平时期的需要,永久中立国需要承担更广泛的义务,这主要包括:①不主动发起战争的义务,但可以在和平时期保持军备、在遭受入侵时合法自卫;②不参加任何战争的义务,不论战争规模或大或小;③不参与任何负有战争义务的条约或同盟,以免在未来被拖入战争。不过在取得广泛谅解后,永久中立国家也可以加入联合国这样的可能使其负有战争义务的集体安全国际组织。同样世界其他国家也应当尊重永久中立国的中立国家地位。

迄今为止,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都没有加入北约(图源@经济学人)
除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外,中立概念还在很多层面上具有不同的外延。比如某些国家利用权力促使特定国家变为中立国家的“中立化”进程,又比如当中立变成一种政治理想或政治目标的“中立主义”。不过这些外延和本文讨论内容相关性不大,在此也就不再赘述。
二、不同的永久中立国
(一)经典的中立——瑞士联邦
瑞士一直是作为永久中立国家中的“典范”而存在的,也是7个永久中立国家中最早确立永久中立地位的。“三十年战争”中瑞士人看到了中立带来的和平,于是在1674年瑞士宣布了其“永久中立”的政策主张。拿破仑战争结束后,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获得了各列强的承认。从此,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从国际法层面上被确立下来。瑞士以中立的姿态度过了一战、二战、以及冷战,永久中立也逐渐成为其国际地位和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

因为瑞士人骁勇善战且忠诚,罗马教皇卫队一直由瑞士人担任,时至今日仍然承担着梵蒂冈教皇的保卫和礼仪工作
瑞士的中立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① 瑞士的中立是建立在坚实的国防基础之上的。二战期间瑞士根据自身国土特点制定了“三重防线”的内保计划,并在全国共动员近50万人员和数十万车马,有效阻滞了德国的入侵,也有效地捍卫了瑞士的永久中立。
② 瑞士对中立政策的执行十分严格。二战期间,不论是对于盟国还是轴心国,瑞士不允许任何一方借其领土开展战争。二战结束后,由于顾虑联合国的集体安全原则可能会与中立政策相悖,瑞士直到2002年才加入联合国。
③ 瑞士的中立地位在国际社会享有极高声誉。从1815年欧洲各列强承认起,瑞士的中立在国际法上确立已经超过200年。也正是因为可靠的中立地位,众多国际组织才选择日内瓦、苏黎世、洛桑等瑞士城市作为总部所在地。
(二)进取的中立——奥地利
以奥地利、芬兰这样的国家为代表,永久中立国走向了另外一种更加积极进取的模式。1955年美、苏、英、法四国同奥地利签订了《关于恢复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的国家条约》,其中明确规定了奥地利应该成为一个“中立国家”。同年在四国占领军撤出后,奥地利随即宣布永久中立。获得中立地位后,奥地利积极以此开展多边外交,甚至将首都维也纳建成为继纽约、日内瓦之后的第三座“联合国城”。奥地利的永久中立地位也随着其外交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而更加稳固。

联合国驻维也纳办事处(图源@必应)
正如往期文章中回顾的芬兰的中立一样(后事之师:解决乌克兰危机的“芬兰经验” @大外交智库),这些国家在执行中立政策时都比瑞士采取了更加积极进取的姿态。对于它们而言,瑞士的中立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积极进取的中立本质上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中立地位不像瑞士那样有足够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更不具备瑞士长期中立所形成的国际共识,这就要求这些国家在维护永久中立时更加依赖多边外交的努力。
(三)失败的中立——老挝
在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永久中立地位的确立并不总是成功的,考察失败的案例能够更深刻的认识确立这一国际地位的条件。二战后,老挝和柬埔寨、越南一样,都面临着反抗法国殖民者卷土重来的重要挑战。1954年解决印度支那(即越、老、柬三国)问题的国际会议在日内瓦召开,该会议终结了法国在印支地区的殖民统治。会议上老挝也声明了其中立政策,即不参与任何侵略,也不允许本国领土被用于侵略,也不参与任何使其负有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战争义务的同盟。但是作为当时“两极”之一的美国却对日内瓦会议的结果十分不满,这为后来老挝中立政策的崩溃埋下伏笔。

1954-1955年为解决印度支那问题召开的日内瓦会议(图源@ Bing)
法国殖民者走后,美国霸权又加紧向印支地区渗透,老挝政局很快又陷入到左、中、右三方互搏中,政权几经更迭。1962年在解决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老挝中立宣言的议定书》两份文件,老挝的中立地位得到了世界大国和国际法的承认。但是这次会议并没有成功阻止美国霸权在印支地区的渗透,肯尼迪政府甚至开启了对越南的“特种战争”,老挝也被美国视为军事打击对象。后来虽然美国最终节节败退,但是越南的地区霸权野心又逐渐膨胀。1977年,在越南的操纵下《越老合作条约》最终签订,老挝在激烈的国内国际斗争中最终丧失了自身的中立地位,甚至连独立国家地位也岌岌可危。
三、结语
中立作为国际关系中一种常见的政策选择和法律关系,几乎是与国际关系本身相伴相生的。甚至它的历史比国际关系本身的历史更为悠久,自人类的第一场战争开始,中立的立场就诞生了。自1815年之后的200多年间,瑞士为世界各国的中立提供了一个可供学习的典范。而世界各永久中立国也从瑞士的经验中逐渐发展出适合自己的中立模式。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中立不仅仅是政策选择、法律关系,也在一步步变成一个处理国际危机的模式,即文章开头所称的“中立化”。奥地利的经验证明了这一模式的可行性,但老挝中立的尝试却失败了。如今面对乌克兰危机,解决俄乌冲突的中立模式已经被摆上了谈判桌。诚然,这是令人期待的,但对如今的乌克兰而言却是充满挑战的,乌克兰能不能建立稳定的真正意义上的中立国家,也是值得怀疑的。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笔者也将结合历史与现实,讨论中立的条件以及乌克兰实现中立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