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产房杀妻,同病房孕妇吓得逃跑,被情妇藏匿多年后伏法
前言
虽然现在已经是文明社会,女性在情感及经济上基本都是自主独立,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但是,遭受“家暴”的现象却依然存在。

案件回顾
阮红出生在一户小康人家,从小父母疼爱衣食无忧。阮红长得很漂亮,受父母教养,性格也是温柔贤淑勤快。这样一个漂亮性格又好的姑娘,一般来说,应该会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无奈,人总是会被一些表面美好的东西吸引。在相亲的时候,阮红认识了龙武昌,一个长得不错而且能说会道的小伙子。单纯的阮红怎么能经得住一个帅气小伙的甜言蜜语。
在龙武昌一轮糖衣攻掠之下,阮红迅速坠入爱河,毫无悬念地走进了婚姻殿堂。

婚后,甜蜜的日子还没过多久,龙武昌的本性就很快暴露出来了。龙武昌本性就是一个好吃懒做、不学无术之徒。平常不务正业,就喜欢与他的猪朋狗友聚在一会,甚至还包养了情妇。生活的所有开销全部压在了阮红一个人身上。
由于阮红人长得漂亮大方,龙武昌就经常假想阮红出轨,背着他跟另外的男人相好。因此,经常对阮红拳打脚踢。

因为家暴,阮红还因此流产。本来,阮红在第一次流产后准备与龙武昌离婚,但是,禁不住丈夫的甜言蜜语,选择了原谅。
选择原谅并没有让阮红从此过上好日子,又在一次家暴中,阮红完全对龙武昌失望了,于是再一次报警,并提出离婚。
同时,经检查阮红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是宫外孕。就在准备做人流手术时,龙武昌带着匕首冲进病房威胁阮红和好并撤案。阮红不妥协,最终,龙武昌残忍地杀害了妻子。

行凶时,把同病房的其他孕妇吓得抱着肚子逃跑。作案后,还施施然地叼着一根烟离开。
之后,龙武昌妇居然抱着侥幸心理,不懂得兹事体大的道理,包庇藏匿龙武昌长达8年之久。这8年,两人东躲西藏,最终,在佛山双双落网。
该起因家暴引起的案件,作案手段极其凶残,情节十分恶劣,影响面也非常大。

以案释法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当龙武昌第一次向阮红举起拳头的时候,阮红选择了隐忍。于是,无数次的家暴就从第一次开始延伸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家庭中有一方“实施暴力”,那么“被实施暴力”的一方,也就是受害人,可以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进行劝解。
如果是“受害者”一方现在正在受到另一方的“不法侵害”,那么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阻止,以免受害者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阮红因为晚回家,被丈夫拿刀威胁,吓得跑到保安亭不敢回家。后来经过居委会调解,才回到了家。
虽然经过调解,由于忍让,家暴仍然没有停止。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阮红还是一次次忍受,即使被打流产了还不选择报警求助。
本来受到不法侵害,当事人就应该提出请求,那么施暴者也会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阮红却在被打到流产的时候,放弃了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难道是怕打击报复吗?

家暴一般以: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等方式进行。
阮红经常承受龙武昌的暴打,已经属于家暴中的“身体暴力”。
而且,龙武昌把妻子打到流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因家暴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在第一次被打流产时,阮红能勇敢举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那么,就不会因此掉了性命。
在这里,阮红的父母也是有一定责任。女儿多次受到家暴,父母也没有选择为女儿出头,最终酿成了挽回不来的悲剧。
或许他们怕一旦惹怒了龙武昌,女儿今年的日子也不会好过。甚至,在龙武昌花光阮红的钱的时候,还进行资助。希望以此能让龙武昌对自己的女儿好一点。

但是,他们忽略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人性特点。一味讨好只能换来龙武昌的“变本加厉”。
在阮红第一次跑回娘家,要求离婚时,父母与阮红就应该齐心协力地把这离婚决定进行到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害人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不法侵害时,可以选择直接离婚,不需要再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阮红遭受家暴,并且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证据确凿,是可以直接离婚,不需要等30天的冷静期。这样,阮红也就早早脱离苦海。
然而,阮红一家都选择原谅。阮红还对丈夫抱有希望,一个把自己身心伤害得“体无完肤”的暴徒,居然还寄予“厚望”。
《民法典》是一部关于民事行为的法规,所以,不会规定具体刑事罪名。但是,因家暴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有明确的。

而龙武昌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夫妻打打闹闹式的“家暴行为”,也不是寻民事途径可以解决的。龙武昌已经严重侵犯了阮红的生命安全。他的这种暴行是对阮红进行虐待,情节相当恶劣,应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阮红予以起诉,法院会判决他们立即离婚,而且龙武昌也会因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后来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阮红也可以过上新的生活。

看着龙武昌行凶后大摇大摆离开,事后还与情人逍遥法外8年,真替阮红惋惜。幸好,天网恢恢,正义终究会降临于人间。8年后,龙武昌与情妇双双落网,并接受了应有的惩罚。
分析完龙武昌的家暴恶行,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情妇的包庇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若不是龙武昌情人帮助下,龙武昌是没有可能长达8年之久才会落网。期间,为了帮助龙武昌逃脱抓捕,情妇带着龙武昌逃窜到不同地方。

龙武昌情妇在明知道其已经犯了杀人罪,事关重大,却还为其提供庇护。
具体表现为:不举报;而且在龙武昌逃窜期间,为其提供藏匿之所;因为害怕龙武昌被公安机关发现抓捕,还带着龙武昌到处躲藏;在龙武昌长达八年的逃窜期间,所有生活开销均为龙武昌情妇提供。
如果不是受到情妇的包庇与藏匿,龙武昌不可能长达8年才最终落网。

龙武昌情人由于帮助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制裁,严重扰乱司法,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包庇,必将接受法律的裁决。
法律是公正严明的,龙武昌及情妇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算是对阮红和那素未谋面的孩子在天之灵的些许安慰了。

结语
面对家暴,永远都要选择“零”容忍。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生命和尊严。
无论多爱,原则是不能丢失的。人一旦没有了原则,以爱之名一味纵容,到头来,受伤的永远是忍让的那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