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公开诈骗:河南郑州聚金天明公司惊天诈骗大案纪实报道1
2018年7月底,注定是个触目惊心的时刻,在河南郑州突发河南聚金天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的“聚金资本”网络借贷平台暴雷,涉案待还2.3亿!因涉及官场腐败,遭遇官官相护,当地公安长期压案不查。
暴雷之后,一桩全国范围的诈骗大案进入人们视线。那就是以郑州的陈聚金为首的全国诈骗集团,进行4年的精心布局欺骗群众,表面“以出借资金给企业或个人的”网络出借名义做中介进行民间出借资金平台,实际诈骗资金、据为己有、挥霍或自行非法放贷。在铁一般的公开证据下,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公安部门,却神秘地强压报案,有案不查,压案近5年之久,在群众不断举报中,迟迟于2023年5月26日将“诈骗罪”以轻罪“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立案,拖了近2个月于7月21日才通过郑州郑东新区公安分局盖章通过。以立案日5月26日计算半年后至今未发网上立案公告、未网上公示受害人报案、未进行全国协查、未抓捕犯罪集团头目陈聚金,这种查案方式可用龟速定义。那么,案件线索证据真那么困难吗?显然答案并不是。
由工商登记可查得,聚金公司2014年就成立“聚金资本”网络出借平台,从一开始公司就没有取得“从事网络出借的中介资质”、也没有任何放贷资质,隶属聚金诈骗团队的多家关联公司也没有放贷资质。那么从它一开始注定就是非法行为,其目的也就是搞诈骗而已。
2016年8月国家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聚金公司长期无证非法运营。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金融局的备案规范,首先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要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通过各项资质验收才能备案。据网络报道统计截止2017年7月有258家P2P网贷平台同时获得了ICP经营许可证和ICP备案号,其中没有聚金资本。如下图可见工商登记。

图示:聚金天明公司无“网贷经营范围和放贷资质”
图中可见聚金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并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而放贷,要取得合法的放贷款资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说了经营金融借贷的条件——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而聚金公司及其诈骗集团各公司经查询没有放贷资质。一般来说,具有放贷资质的民间贷款公司名字当中会有“小额贷款”或者“消费金融”几个字。
对此各级法院在有关聚金公司的法庭判决中,明确表明了河南聚金天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非法犯罪行为,当然这只是其诈骗行为的一部分,如在大量法院执行案件中,如:(2019)豫0191执16842号、(2019)豫0191执15899号……等等大量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表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范围在网络上设立并经营资金平台,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其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已涉嫌刑事犯罪。”
(2020)豫01民终13841号郑州市中级法院等多宗司法判决“聚金公司在一审法院已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聚金公司亦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
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2020)豫01民终7384号判决表明聚金公司通过聚金资本后台随意挪用平台出借人资金,用于替无资质的中汉公司放贷。而且还随意发放给第三方而非借款单位。这是完全把平台出借人的资金当自家提款机。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0民申148号裁定原聚金亲友闫阿辉(曾是聚金高管)是非法职业放贷人。
(2021)豫民申422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审查认为:虽然聚金公司称该100万元转款是代中汉公司支付,但聚金公司在一审法院存在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国家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巡查公告显示,聚金公司与中汉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聚金公司与中汉公司的申诉诉讼涉嫌侵犯聚金公司平台出借人的合法债权。
(2019)豫01民终8301号等大量多起法庭判决中认定聚金公司所谓的电子出借合同非法,且法人陈聚金等人私人财产混同于聚金公司财产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图示:大量法院执行案中判定聚金天明公司涉嫌刑事犯罪

图示:河南省高院判决聚金公司与其亲友公司涉嫌资金池后占用和挪用出借人资金

图示:河南许昌各级法院裁决聚金公司诈骗团伙骨干闫阿辉是非法职业放贷人

图示:郑州中级法院终判聚金公司未披露借款人信息且为实际借款人,陈聚金乱用个人账户承担连带责任

图示,法庭记载聚金自述实际非法诈骗技巧:出钱出借人并非合同上出借方
大量法庭判决文件和执行裁定书可见,聚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长期非法运营聚金资本、将聚金高管账户以及公司账户和出借人资金混同变相非法占有出借人资金、涉嫌侵犯聚金出借人客户的债权、非法放贷、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等。
同时政府也多级单位调查聚金犯罪,如图:

图示:2019年 8月 省市区三级整治办定性聚金诈骗、兑付困难,市长等多领导签字送交立案
经群众多次信访,2019年8月省市区三级各部门互金整治办多次调查核实定性聚金公司设置平台搞虚假标、资金池、自融、集资诈骗形成公函文件,金融局各部门都签字文件,该公函经市长王鹏、秘书长张吉批阅签字,要求送交公安立案。
为了诈骗获得更多资金,聚金公司精心布局,在全国设有分公司进行线上线下同步诈骗,骗取出借人资金占有。具体如何进行的将在聚金诈骗系列报道中讲述。
话说如此明显而丰富的证据,为何当地公安没有在暴雷后尽快立案呢?到底有多少保护伞、大老虎?这也是我们值得深思的事情。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当地公安做法是人为压案,理由就是在2019年10月28日的聚金立案多部门协调会上,市长签字的立案、省市区多部门的立案诈骗调查结果、各金融局明确表示化解不动的意见,都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东新区经侦大队部门聚金案包案人,以个人意志否决了,其理由是“聚金公司有兑付能力!”,强制人为否定其它多数监管部门经实际调查作出的“无法化解、虚假表标、资金池、非法放贷、集资诈骗”的结论、否定市长尽快立案签字,人为拍脑袋说出的“聚金公司有兑付能力”的空头支票。长期压案不立案。

图示: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东新区经侦大队部门聚金案包案人长期虚构理由进行人为压案多年
实际至2023年5月底,推诿举报和报案群众,不依法立案1306天。2023年5月底即使当地警方单方面人为降格以轻罪“非吸”立案了,也存在立案不查,以为立案半年连网上立案通知、全国协查、动员群众报案都没有,网上悄无声息,这正常吗?

图示:近期郑州公安降格立案,查案拖延,也不网上公告立案和全国报案,且人为压案5年多后预言追赃困难